沈全华
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有1名公证申请人提交假信息骗取公证书的伎俩被公证员识破,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公证与公正虽有一字之差,后者却是前者的终极目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涉及财产继承公证和涉及房产的委托公证日益增多,这是一件大好事,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更强了,办事程序更规范了,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可得到有效保护。好事背后总有捣蛋的,为了自己多得到一些利益或者独占财产,个别人就玩起“躲猫猫”,挖空心思弄虚作假,企图占便宜。实事上,公证部门严格把关,弄虚作假最终是行不通的。
骗取公证书行为屡禁不止,在部分骗证者看来,公证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对每一件事情都了如指掌,自己搞点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的信息还是有可能蒙混过关的。也有申请人揣着明白装糊涂,认为自己“隐藏”相关信息并非恶意,只是为了方便更快更好地办完事,并不会亏待亲属。更有申请人打着“东边不亮西边亮”的小九九,意欲通过询问不同的公证员找到办事漏洞,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这些弄虚作假者意识中,即使办砸了也不要紧,万一得逞就躺着数钱。千算万算,他们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假的真不了,骗证行为也会招致相应的处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试图骗取公证文书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公证员识破,不仅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损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公证申请将被公证员拒绝,其信息还将纳入公证系统的黑名单,后续惩罚也不可小觑。《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哥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