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株洲段汛期船舶安全停泊水域划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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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总河长令第2号),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汛期船舶走锚、漂移,确保防洪和生态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水运管理局《汛期船舶停泊水域划定指导意见》(湘水运安监〔2017〕230),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汛期船舶安全停泊水域通告如下:

    一、城区汛期船舶安全停泊水域:1. 江左岸包家港汛期船舶停泊区;2.湘江左岸栗雨汛期船舶停泊区。

    二、株洲航电枢纽以上禁停水域如下:桥梁、闸坝、取水泵站以及其他对安全距离有要求的水上水下建筑(构筑)物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以及渡口上下游100米范围内,严禁船舶停靠和停泊。

    三、具体要求

    1.船舶停泊范围应在水流平稳、风浪小、水深适宜、河底土质适合船舶着锚的水域。

    2.航道中禁止锚泊,船舶应尽量靠近左右两岸有固定锚泊设备的区域停靠。

    3.各船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人员值守,按要求加固系泊锚泊设备,确保船舶在汛期不走锚、不漂移。

    株洲市地方海事局

    2018年3月31日

    公 告

    坐落在茶陵县金星工业园内的株洲阳光人实业有限公司已将股份转让给株洲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办理的(2007-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30天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我局申请投诉,逾期我局将依法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31日

    更名公告

    株洲湘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花之林旗舰店自2018年3月27日经工商局批准,更名为株洲湘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渌人文茶餐厅,原旧公章及名称作废,启用新公章,一切业务均以新公司名义进行,联系方式不变。(原2018年3月30日见报的更名公告内容解除)

    特此公告。

    株洲湘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渌人文茶餐厅

    2018年3月31日

    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声明

    刘发兴因保管不善,将株房权证渌口镇字第00012497号、株县国用(2006)字第3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发兴

    2018年3月31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通知

    【2018】协字第004号

    土地位置芦淞区高家坳土地级别住宅四级,商业四级土地面积595.99㎡(合0.894亩)出让面积595.99㎡(合0.894亩)容 积 率1.0

    商服用地(商服10%)

    出让年限截止日期与XC(1)42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沃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价格 土地出让价格按350万元/亩确定为313万元

    (合楼面地价1500元)/㎡。

    其他

    交易

    条件

    ⑴根据《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建议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增补出让给株洲沃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595.99㎡(合0.894亩),土地出让截止日期与XC(1)42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市规划局B1〔2017〕0048《规划条件通知书》实施。

    ⑵株洲沃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自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定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应缴款项,方可签订增补用地补充协议。

    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按现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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