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席元同志,因你未正常出勤已达18天,经多次与你联系未果,鉴于贵方无履行劳动合同意愿,单位将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党群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731—2886192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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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