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的监管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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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星宇

    “连续失联长达4个多小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3月3日,中共青岛市纪委机关和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郭继山同志停职检查的通报》红头文件。大致情况是:3月2日晚,有人投诉施工扰民问题,当晚23时25分,有关人员通过电话等多种渠道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郭继山同志联系,一直未果,直至问题处理完毕仍未联系上本人,连续失联长达4个多小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地市委为严肃纪律、教育警示干部,给予郭继山同志停职检查处理,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有人可能会奇怪,事件中郭某“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事情是否需要处理这么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领导机关干部对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控与预警、应急处置等履职不作为,并产生严重后果可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显然该事件中,郭某作为负有城市管理重要职责的领导干部,竟然连续失联长达4个小时,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显然如此处理有法可依。

    另外“八小时以外”,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的生活就是完全不受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是其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存在延续不可割断性,甚至存在因果关系。业余时间和监管对象打牌赌博、接受利益相关人吃喝宴请都可以直接反映出他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在工作时间以外,法律允许普通公民做的事情,不见得党员干部就能做,特别是手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特别需要自省,在党纪面前不分八小时内外,严禁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必须比普通公民对自己有更严格的要求,业余时间也不能例外。

    当前,在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高度统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求,也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如果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作风经不住考验,必定会影响到“八小时之内”,由“违纪”变成“犯罪”,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对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对于领导干部,要让其对于党纪国法敬畏,要不分时间地点地将党纪国法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把接受监督当成习惯,自觉接受国家监督和公众监督,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与批评,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习惯“八小时之内”在监督下工作,适应“八小时以外”在监督下生活,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绝不当“两面人”。

    (作者单位:荷塘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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