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大活动和事件要及时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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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温琳

    通讯员/李敏

    株洲日报讯 3月16日,市档案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三重”档案收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株洲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档案(以下简称“三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三重”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在本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省部级以上领导在本市参加的重要会议、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国外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在本市的考察、访问等重要外事活动;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责任事故抢救处理;其它具有重大影响或较大规模的活动,以及与本市有关的重要人物的手迹、手稿、著述、信件、日记、自传、回忆录、谱牒、声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通知》规定,本市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形成的档案,将设立临时机构的,由临时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未设立临时机构的,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结束后60天之内向市档案馆移交。而重要人物档案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随时向市档案馆移交。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全面、系统收集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形成的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有电子档案的随纸质档案一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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