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通讯员/唐艳丽
株洲日报讯 3月12日,茶陵县纪委监察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件,4人受到处分。
这4起案件分别为严塘中学教师何勇华醉驾案、枣市镇五星村党员周福明醉驾案、农业局种子公司干部兰柏平醉驾案、思聪街道龙溪村党总支第二支部委员颜小林醉驾案。
2017年2月10日19时19分,何勇华饮酒后驾车从茶陵县城往严塘方向行驶,途经茶陵一中前门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系醉酒驾驶。同年6月14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勇华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10月,何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5月26日20时55分许,周福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途径茶陵县湘铁医院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将其带往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样。同年6月1日,经鉴定,系醉酒驾驶。周福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6月6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6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福明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11月,周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9月13日22时3分,茶陵交警在十八丘老收费站设卡执勤,对兰柏平驾驶的汽车进行盘查时,发现兰柏平涉嫌饮酒驾驶。经检测,系醉酒驾驶。县检察院依法对兰柏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17年11月,兰柏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6年5月7日18时许,颜小林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茶陵县炎帝北路思聪街道办事处和平村4组路段,与一辆小车发生相撞事故。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颜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11月,颜小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