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郭秀峰
株洲日报讯 近日,醴陵市检察院发布了一份醉驾案调研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该院共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79件79人,较上年度同比上升了22.8%,醉驾案数量在犯罪类型排行榜靠前。其中,男性违法犯罪行为人为77人,占比超过了97%,且时间大多发生在夜晚。
检察官告诫市民,醉驾不可为,千万不要为这个排行榜添砖加瓦。
酒桌上应酬后,醉驾赶医院
陈某是个老板,喝酒应酬难免,“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他也深知。可这一次,他违例了。
在醴陵某医院门口,陈某因停车问题与医院保安争吵被查。经鉴定,陈某的酒精含量为139.02/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都是为了孩子。”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了解到,事发当天,陈某因为商业应酬喝了一点酒,突然接到自己孩子病重入院的消息,由于所处位置偏僻,不便打车,便开车急速赶往医院。
考虑案情本身的特殊情况,以及陈某存在自首的量刑情节,该院公诉局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喝完喜酒,醉驾回家
在侄女的婚宴上,杨某一时高兴,小酌了几杯。可不想,这几杯酒下肚,却酿成了大事。
酒席散场后,杨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渣土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在此案中,杨某的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但是考虑到杨某酒精含量低于120ml/100ml,且存在自首情节,对方存在过错,该院公诉局承办检察官经科室讨论后,报领导批准对杨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酒驾驶不起诉,创新性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理念,契合教育、惩罚、改造、挽救的法治精神,同时又让轻微犯罪者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的消弭自身对社会的危害,让酒驾行为人在司法程序中接受法制教育,也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进一步拉近检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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