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挥刀砍绿化带树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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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通讯员 黄勇

    株洲日报讯 因树枝挡住了自家店面,便挥刀砍掉绿化带中的树木。2月23日上午,市民李先生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买了单”。

    据天元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当天上午11时许,他们在长江南路金锦路口段巡查时,发现一人正挥舞柴刀砍伐道路绿化带内苗木。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该行为并询问情况,但对方态度模糊、拒不配合,巡查人员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等行为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经调查,肇事者系该路段图文门店主李某。因绿化带的一颗树木枝繁叶茂,挡住了他的门面,便欲将其掉。经教育,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保证书,愿意主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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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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