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两起违规组织 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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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纪宣

    株洲日报讯 1月17日,市纪委通报了两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以此为镜鉴,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刘金鹏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案

    2016年5月,刘金鹏借公务出差济南、北京之机,改变行程赴徐州、泰山等景区游玩,并报销一行人交通、住宿等费用合计40522元。去年4月,刘金鹏借赴济南考察学习之机,到龟山汉墓等景区游玩,并报销交通、住宿及差旅补助等费用合计14650元。另外,刘金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去年12月,市纪委决定给予刘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醴陵市改制办原副主任梁清武、原办公室主任谢甘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8月,醴陵市改制办原主任汪洋(另案处理)与梁清武、谢甘霖商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两次旅游分别违规公款报销行程费用43330元、17200元。另外,梁清武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去年10月,谢甘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清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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