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拟设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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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以及加油气站、通信线路设施安全保护区等,或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通讯员 文红武 实习生 林淑敏

    株洲日报讯  1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将于1月17日,就已经草拟的《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召开听证会,明确中心城区禁、限放范围及时间。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听证会的15名听证代表、4名听证旁听人员已全部敲定,其中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环保志愿者、普通市民、企业职工以及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

    哪些区域拟设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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