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 歌
2017年,株洲县纪委立足全面从严治党,针对党员干部往年被公检法处罚、判决但未被党纪处分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共获取党员干部往年违法犯罪问题线索79条,审查立案79件,党纪处分79人,其中13人被开除党籍。
“违纪追责‘不设时限’,从严治党‘永不过期’。”我们不禁为株洲县纪委这种追责“不过期”的做法叫好。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党员干部在发生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时或故意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或不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从而逃避党组织的处理,这一现象给当地群众留下了不良印象,也影响了社会风气。株洲县纪委翻“陈年老账”,清除掉党员干部作风上的这些“历史积垢”,有效净化了党员干部作风风气,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发生在四、五年前,甚至更早的违纪行为被核实并问责,这种敢于较真、勇于碰硬、不留情面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也暴露出了过去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违纪行为没有及时掌握情况、作出处理,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没有建立通报沟通机制,致使信息不能共享。亡羊补牢,尚未为晚。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既要依规依纪,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坚决掐灭某些违纪党员企图用“时间成本”来抵消“违纪成本”的幻想。同时更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实行司法机关、纪检机关定期会商,及时通报信息,让违法党员干部没有“漏网之鱼”,真正及时公布违纪处理决定,形成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触红线,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