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株政专纪〔2012〕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职工预交股金及利息实行清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日期: 2018年1月31日。
二、清退方式:根据第三方会计机构出具的《株洲市金龙大酒店改制职工预交股金应计利息审核报告》,将职工预交股金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支付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请在本单位缴纳了基本股金的职工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本人银行开户信息提供给本单位财务部。因账户原因无法转账的,本单位自2018年2月1日起不再计付利息。
株洲市金龙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