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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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行政区划调整,原东富镇伏龙村、立新村、荆潭村、潭湾村、石里浦村,原东堡乡钟鼓村、山峰村、竹湖村、樟塅村,原板杉乡古城村、土株岭村,原王仙镇清潭村、庄埠村、双江村,已于2015年11月26日分别划至阳三石街道、国瓷街道、来龙门街道管辖。为规范城区个人建房秩序,明确用地两年审批时效,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对上述十四个村尚未建房,但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醴陵市城乡个人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单》予以注销,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15天,已建房户需于公示期满后30天内向城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业园分局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核发资格由城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业园分局进行统一甄别。

    特此公告。

    醴陵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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