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家企业职工有了“第二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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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 芦述进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这一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那么,该如何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后,会给我市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带来哪些变化?

    我市有20余家企业为职工交纳了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第二养老金”。早在2004年,我国就已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截至目前,我市有20余家企业为职工交纳了企业年金,包括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副科长钟爱科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召开职工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的建立,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一般来说,受托方是银行或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那么企业年金的资金从哪儿来?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钟爱科介绍,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可一次性领取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的方式也比较灵活,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钟爱科介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工作有变动,企业年金随人走

    根据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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