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岚因保管不善,将株县17B国用(97)字第16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