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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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岚因保管不善,将株县17B国用(97)字第16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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