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一审被判刑18年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据新华社长沙1月15日电(记者 陈文广 白田田)15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被告人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李亿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亿龙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亿龙不正确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李亿龙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