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龙栋
株洲日报讯 1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所作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株洲实现整体脱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作出积极贡献,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主任会议18次,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部,作出决议决定5项,听取和审议各类议题44项,向市政府提交审议意见书6件,选举任免285人次,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良好开局。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认真执行《株洲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适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
突出发展引领推动,深化地方立法。审议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实施“一县(市、区)一项目”,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市直部门“一局一项目”立法调研基础工程。持续开展消防条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立法调研,启动开展炎陵县千年鸟道保护、洮水水库生态保护、酒埠江风景名胜区保护、醴陵市沩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渌江开发保护、大京风景名胜区保护、仙庾岭风景名胜区保护、石峰区工业特色小镇开发保护,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景观风貌规划建设管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等立法调研。探索“四审”联动机制,做实做细备案审查工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重大发展战略和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民生福祉、财政绩效管理、推进法治建设加强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从人大工作层面保证改革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全面启动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我绩效评估,财政管理部门监督评价,第三方公开公平评审,人大民主评议的“四评”机制。大力督查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株洲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代表履职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重点以贯彻落实好《中共株洲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和4个配套办法为抓手,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创新“互联网+代表”工作方式,逐步打造“网上学堂”,进行“网上监督”,实行“网上考核”的评价机制。着力建设党性过硬的政治机关、胜任职责的工作机关、人民满意的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