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件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或废止

  • 上一篇
  • 下一篇
  • □ 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株洲日报讯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有28件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或废止。据悉,我市此前对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该决定,确认《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加工经营使用无包装无标识散装食用油的通告》等22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重新公布《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修改《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株洲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等15 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等 13件规范性文件。

    根据决定要求,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并公布;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