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元纪轩
株洲日报讯 12月21日,天元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3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
1、群丰镇江璜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李曙光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案
李曙光在任社区书记期间,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5200元。在组织审查期间,李曙光将收受的非亲戚人员礼金5200元退回。另外,李曙光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今年11月,李曙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群丰镇政府聘用工作人员陈长青违规操办婚宴案
陈长青身为中共党员,在操办本人婚宴中,违规收取亲戚以外的10名同事礼金2300元。在组织审查期间,陈长青将违规收到的礼金2300元予以清退。今年11月,陈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马社区党总支委员罗传龙违纪案
罗传龙在社区担任治违控违专干期间,在其姐姐为父亲操办70岁寿宴时,罗传龙邀请部分同事参加,并接受同事所送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礼金,共计2100元。另外,罗传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今年10月,罗传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