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法则 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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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 马剑

    “楼下商场影响到我正常休息,怎么办?”12月7日,市民王鸣走进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轮值的律师给他“支招”——找人民调解。

    在我市,类似的场景在各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点中每日“上演”。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共同构成了我市的四级服务实体平台体系。这一平台建设也将从多渠道打通我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法】 百姓身边多了个“和事佬”

    遇到纠纷拿起法律武器打官司,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做法,但诉讼往往具有耗时长和成本高等特点。那么,有没有既方便快捷又不用花钱的纠纷解决方式呢?

    “当然有!人民调解就是百姓身边的‘和事佬’。”市司法局局长龙松林笃定道。

    9月29日晚上8点,在市医调中心调解员的努力下,王某的妻子冷静地在调解协议上按上手印。很难想象,曾从她口中说出过“杀医生后我再自杀”的话语。

    9月15日,王某在某医院做了个手术,可术后3天,病情迅速恶化,并于29日早上死亡。“不是我们约好的李医生操的刀,是你们害死了我丈夫。”王某的妻子歇斯底里,“赔我70万元,不然我就杀医生后再自杀。”

    “手术风险很大,医院并不知情私下预约了李医生。”院方代表回应,当天李医生恰好出了车祸,所以无法告知患方相关情况。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辩着,一触即发。“闹是没有用的,调解中心是一定会帮你解决好问题。”“院方也得保障好患者的合理维权。”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人民调解员介入后,耐心地对医患双方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终于,数小时的“拉锯战”,有了成果,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

    眼前的只是扉页。“随着我市利益诉求更为多元化,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我市在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领域积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环到界’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做到了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7200多名调解员,1570多个调解组织覆盖全市各个领域,已成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减法】 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

    “没有法援中心和律师帮忙,真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11月中旬,叶某来到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办案律师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2006年3月,叶某等130人改制后转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工作了8年后,旗滨公司整体搬迁,叶某等130人经多方考虑申请选择不去公司新址工作。

    好聚好散,是叶某等一批老员工最大的期盼。可2014年7月,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却因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年休假工资等事项发生争议,并将公司诉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劳动仲裁委)及法院。

    “130人到法院就是130个案子,这将大大增加办案压力。”获悉此情况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组织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因涉案金额大、人员众多,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利用休息时间稳定工人情绪,并严肃告知旗滨公司不妥善处理此事的严重后果。

    最终,在律师的劝解和30余次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庭审下,旗滨公司在劳动仲裁委裁决的基础上,给每位申请人另外增加1000-1500元不等的补偿,并为申请人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援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有了更多法治获得感。”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法律援助工作被列为“民生100”工程项目,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45件,接待18240人次,更多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乘法】 法律下基层,普法“细无声”

    “帮人修房,受伤了谁负责?”“民间借贷约定多少利息受保护?”日前,攸县联星街道上云桥村村民围着下乡普法的人员咨询。

    “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高于四倍……”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边耐心解答问题,边张贴二维码、发放宣传资料。

    今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强调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基层‘接地气’,才是老百姓最喜爱的普法方式。”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说。

    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株洲的基础性工作,法律走进人们心中,才能将纸上的法变为人民的守法自觉。“把法治理念根植于市民心里,确实需要动一番脑筋、下一番工夫。”市司法局宣传科负责人符致臻谈及普法工作很有感触。前几年,大多普法地带,都被“弘扬……”“强化……”等标语“霸屏”,这些都是有目的地给市民灌输法治知识。而现在,得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下乡,寓教于乐,让更多民众“润物细无声”地主动参与,才能持续发出法宣“最强音”。

    国家宪法日 送“法”惠百姓

    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近日,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烟草局等单位联合在长江广场举行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各部门以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和提供法律咨询的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十九大精神及宪法法律知识。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 马剑 曾中霖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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