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养生知识等 变相发布中药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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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4日电(记者李继伟 齐雷杰) 针对非法行医、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行业乱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药品广告。

    条例就行业行为规范规定:一是中医医师执业,中医医师应当在其注册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二是中医药广告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并明确了中医医疗广告及中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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