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部长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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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纪宣

    株洲日报讯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部长王海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王海明曾任荷塘区环卫处主任,荷塘区城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荷塘区茨菇塘街道党工委书记,2009年4月至2017年9月任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部长(副处)。

    经查,王海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为亲属在录用、提拔过程中谋取利益;违法高利转贷,涉嫌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王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海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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