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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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 纪宣

    株洲日报讯 11月16日,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以此为镜鉴,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章党纪党规深刻反思,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炎陵县船形乡沿楠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满生违纪案

    2015年12月22日,陈满生违规操办乔迁宴,设宴18桌,收受叶某某等11名非亲属礼金共1960元;2014年5月,陈满生在履行船形乡原沿潭村(村级组织合并前)贫困户评议小组组长职责的过程中,违规将刘某某等8户不符合要求的对象评议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7月,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满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10月,船形乡党委决定:给予陈满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攸县水利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原负责人龙江、技术负责人陈新乐、报账员刘亿兰违纪案

    2011年,龙江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处兼职取酬5000元;2013年9月24日至28日,龙江违规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陈新乐和刘亿兰公款公车出省旅游; 2011年至2012年陈新乐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处兼职取酬4.25万元;2012年12月,3人套取和截留小农水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 2014年7月,截留2011年度小农水项目工程款5.1万元,3人各分得1.7万元;2015年2月,龙江和刘亿兰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今年10月,攸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龙江留党察看二年、撤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陈新乐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刘亿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醴陵市改制办原副主任梁清武违纪案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梁清武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其连襟李某某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涉及工程总价1246915元。2015年7月、8月,改制办原主任汪洋(另案处理)与梁清武等人商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两次旅游分别违规报销行程费用43330元、1.72万元。今年10月,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梁清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株洲县龙船镇计生办干部刘金华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案

    2015年4月,龙船镇板塘村村民李某委托刘金华帮其收养的女儿办理上户手续,刘金华先后两次向李某索要现金9000元和4条香烟,作为办理上户手续的“相关费用”。之后,刘金华一直未能帮李某女儿办理上户手续,且将9000元现金和香烟挥霍一空。今年9月9日,在县纪委调查期间,刘金华委托县纪委将违纪所得的9000元和香烟折扣款2000元,共计1.1万元退还给李某。今年9月,株洲县纪委决定:给予刘金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天元区新马社区党总支部委员罗传龙违纪案

    罗传龙在社区担任治违控违专干期间,在其姐姐为父亲操办70岁寿宴时,罗传龙邀请部分同事参加,并接受同事所送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礼金共计2100元。另外,罗传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今年10月,天元区纪委决定:给予罗传龙党内警告处分。

    6、石峰区卫计局原副局长易应良私车公养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易应良未按石峰区公车改革要求将自己保管的公务油卡上交单位,私自保管并在今年3月至9月期间,给自己的私车加油21次,共计5278元。今年11月,石峰区纪委决定:给予易应良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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