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 聂蓓
株洲日报讯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对“9·26”系列盗掘西汉古墓葬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靳某、李某、单某忠等8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这些在湘东地区大肆盗掘遗址、古墓,上演了一场场株洲版“摸金校尉”的盗墓贼,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盗墓团伙成员来自全国各地,涉及湘、赣、豫等9省30多个市(州),他们通过微信、qq群相互纠集,交叉作案。记者了解到,该案是近年来我省在打击文物犯罪中摧毁涉案团伙最多、抓获涉案成员最多、涉案地域最广的典型案件。
【寻墓】团伙互不相识,共同研究《盗墓笔记》
秦代初年,攸县即已设立,是湖南地区最早的几个县之一。西汉初,攸县属长沙国。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封长沙定王子刘则于攸县,为攸舆侯。攸县网岭一带有相当数量的西汉时期古墓葬,从而成为盗墓团伙觊觎之地。
此次被判刑的靳某及其团伙就是针对攸县网岭的西汉时期古墓葬进行盗掘。自2016年7月开始,这个犯罪团伙在几个月内疯狂作案。盗墓团伙成员称,大部分成员此前并不相识,平时就在QQ群或者微信群里交流。成员王某交代,他曾经加入过一个名为“民间考古队”的微信群。
在群里,每个人都充当着不同的角色。一般有“探头”,负责打听线索;其次有“兵工”,负责在古墓现场挖掘或指导挖掘;其三是“老板”,在大家相约盗墓时,所有衣食住行都由“老板”出资,事后对盗掘的财物按大约三成比例提成。
“这些盗墓贼并没有什么‘专业’技术。”办案民警透露,大部分盗墓者是因为手头缺钱,通过网络临时结成团伙的。而寻找古墓、盗掘等“技术”都是从《盗墓笔记》等小说和影视作品里学来的。
【盗墓】多地开挖,挖宝挖到墓塌方
2016年7月底,李某武得知攸县网岭镇有古墓葬,便联系曲某出资。曲某先支付了5800元钱给李某武用作盗墓经费。李某武、曲某联系当地人龙某,商定由曲某出资,挖出的东西由曲某、龙某各分两成,剩下的由其他参与人平均分配。随后,一伙人在网岭镇洞井村洞井铺组一座山上找到一座古墓的老盗洞,沿原盗洞继续挖掘。因盗洞塌方,且认为挖不到东西,众人便撤出来了。
当年9月2日,龙某电话联系单某忠来攸县网岭镇挖墓,并带领单某忠等人到网岭镇罗家坪定子坳的古墓位置,挖了三四天后,挖出3个青铜环、6件青铜器残件和部分陶片。当月,李某武等人还在网岭镇洞井村洞井铺组的山上,通过打探针的方式寻找到一处古墓,挖掘出一个平面长1.4米、宽0.6米、深6.8米的长方形盗洞。
后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上述被挖掘的古墓分别为东周至汉代、西汉时期的古墓葬,具有一定或重要的历史、科学价值,盗墓活动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给墓葬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破案】狡猾!专找非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挖
2016年9月26日傍晚,攸县公安局网岭镇派出所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有人在网岭镇罗家坪村盗墓。网岭镇派出所组织民警和村组干部连夜对村内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摸排。
经过4个多小时查找,民警最终在一处深山中找到了盗掘地点。随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9·26”专案组,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直接组织指挥案件侦查工作。经过近10个月的艰苦侦查,一举摧毁5个涉及9省30多个市州的盗掘古墓葬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破获盗掘古墓葬案件5起,制止盗掘古墓葬案件7起,追缴文物9件。
警方侦查发现,此系列案犯罪团伙十分精明,每次选定目标时都会问清楚是不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是就坚决不干。“大家都知道,盗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判刑都是十年起步。”靳某说,没有被列入保护单位的古墓,即使被发现了,也会轻一些。
市文物局执法督察科科长王峰曾告诉记者,攸县被盗的古墓葬,就属于还没有被发现的古墓葬,也未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11月28日,记者从攸县人民法院获悉,单某忠及其同案犯因不满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
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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