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通讯员 蒋凯宏
株洲日报讯 近日,市发改委通报全市26家医院三季度医药费用监测指标情况,执行一类价格的8家医院中,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平均为230.12元,相比二季度增加3.19元;每个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为8835.19元,相比上一季少开支3.34元。
根据市发改委的监测,8家执行一类价格医院中,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平均为230.12元,其中药品费用77.54元,占33.70%;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平均为881.01元,其中药品费用237.59元,占26.97%;每一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为8835.19元,其中药品费用2388.87元,比重为27.04%。
市发改委服价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本季度医院上报的医药费用监测数据,每一出院病人医药总费用较上季度相比,执行一类价格和执行二类价格的医院整体都略有下降。但他也同时提醒,有个别医院涨幅较大,需要采取合理措施抑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
市发改委服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执行一类价格共有8家医院,包括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株洲三三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伤科医院、市人民医院。我市另有执行二类价格的医院13家,非公立医院5家。
执行一类价格医院的
7类主要单病种医药费用
单胎顺产接生2733.37元小儿支气管肺炎2236.12元结节性甲状腺瘤8951.21元急性单纯性阑尾炎5820.88元剖宫产5044.83元子宫平滑肌瘤8576.23元腹腔镜胆囊切除术7790.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