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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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洪因保管不善,将株房私字第00188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明英、汪淑方、袁明亮(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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