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 建新退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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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龙栋

    通讯员 刘音宝

    株洲日报讯 11月1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我市将开展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制度试点,农村随意占地建房将成为“过去”。

    根据《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指导意见》和《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村民建房必须实施“一户一宅、建新退旧”,即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旧宅基地的村民申请移址新建住宅的,应当退出旧宅基地。

    《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村民申请农村住宅建设,应当经过本村民小组同意并提交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将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已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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