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 谢燕
株洲日报讯 “我持枪抢金店,都是为了帮父亲治病,我知道错了。”日前,株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散发着一股与往日不同的气息。
审判庭上被告陈某哭了,年轻法警也背过身去,,平稳情绪,甚至连一向沉稳的人民陪审员,也低下了头。
但就在为父治病“孝子”行窃的案情越来越明朗时,剧情却出现了逆转。
审判后,被告陈某被羁押离开。 周卓灵童 摄
【案情回顾】 20秒!持枪抢劫金店
5月2日12时23分,正值午饭时间,渌口街上少有行人。一男子手持羊角锤走进金店,并抬起左手的枪支示意店主不要反抗。
砸柜台、抢金器、逃离现场,男子未发一言,也没有同任何人发生肢体冲突。到店内,只用了20秒,就抢劫得手。
抢劫发生时,在金店马路对面路过的市民目睹了抢劫的全过程,立即拨打了110报警。随后,警方进行调查,发现37岁的广东籍男子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7日12时左右,民警在韶关市的一个出租屋内将陈某抓获时,陈某脖子上还戴着一串抢来的金项链。
【庭审现场】 犯罪嫌疑人辩称:“为父筹钱治病才持枪抢劫。”
10月12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5月2日渌口镇金店持枪抢劫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陈某介绍,自己曾在广东省某部队服役,从部队退役后在韶关某工厂当了一段时间的搬运工,之后就一直歇业在家。今年4月,他收到了父亲的病危通知书,在回老家乘车经过渌口镇某金店时,萌生了抢劫的计划念头。
“只想筹集到救父、葬父的钱。”陈某说道,自己乘车经过该金店后,多次踩点,觉得该地段人少且有利于逃跑,所以动了弄“快钱”的邪念。
那为何要持枪抢劫?陈某称,枪的威慑力比较强,受害人迫于压力不会很强烈地反抗,反倒没有其他工具那么容易伤人。“我真的是救父心切,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机会。”陈某哽咽地说道。
【法官揭底】 法官:“谎言,钱根本没有用于救父。”
“被告的辩解与事实严重不符。”承办法官王婧说道,陈某年幼时由于父母离异,后随母亲改嫁到了广东省,与生父的联系有限。之所以选择株洲县作为作案目标,就是因为陈某贪财,且认为“县里面监控探头较少,利于得手、逃脱”。
王法官补充道,陈某作案后,并未直接潜逃,而是第一时间去了附近一家足浴中心,对此陈某还表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让现场人员更不能相信的是,陈某案发后,也并未与患病父亲有任何联系,而是潜逃至韶关,对部分赃物进行销赃,并当晚与人进行赌博,输掉了1万余元。
最终,法官审理认为被告陈某非法占有罪、抢劫罪成立,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现场陈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