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补植复绿” “护航”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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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 罗江丽 尹志红

    株洲日报讯 “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愿意补种被我砍掉的树,恢复林地原来的面貌。”犯罪嫌疑人张某悔恨地说。近日,炎陵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张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今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炎陵县检察院受理了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明,张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连续几年在该县水电站水库周边占用林地进行扩路、建房、建凉亭等建设,造成水库周边5.13亩林地被毁坏。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表示愿意补种被毁坏的林木。该院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责令其6个月恢复原状。目前,张某对破坏的林地已陆续进行种植恢复。

    据了解,近年来,炎陵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推行 “补植复绿”机制,将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情况作为从轻、从宽处罚条件,既惩罚了犯罪,又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既护航了炎陵的青山绿水,又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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