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 罗兰 邱夙颖
案子要办,企业不能垮。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改革创新,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融入“除虫护花”措施,为经济发展、环境优化作出新贡献。
铁腕“除虫” 不手软
芦淞市场群税收占芦淞区总额的70%。2015年,市检察院在办理株洲锦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行贿案中发现,芦淞市场群某些税收征管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索取商家财物。
“对于危害企业发展的蛀虫,我们绝不手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立即组织人员,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从行贿中挖受贿,从受贿中追行贿,一举查办芦淞市场群贪腐系列案28件3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近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司法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贪贿案件37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15件,企业内部蛀虫式犯罪案件83件,扫除危害企业发展的障碍,共计挽回3000余万元经济损失。
柔情“护花” 护企业
“感谢检察机关为维护企业合法正常经营所做的努力。”今年4月,省检察院督查组来株督查走访,不少企业为“除虫护花”举措点赞。
在对某建设公司陈某行贿案立案前,市检察院评估发现若处理不好将容易引起企业停摆,甚至是员工恐慌。“既要除虫,也要护花。”该院调整战术,对该公司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采用不扣押、零冻结、双休取证的新模式,并同意陈某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以书面形式与公司保持工作联系。
“不影响、不损害、不妨碍、不伤及企业和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这都是我们查办案件时要考虑的。”胡波介绍说,该公司在陈某取保候审后,顺利中标总价值达511万元的多个工程项目,摆脱了企业因职务犯罪面临的困境。
精准“防虫” 促发展
“除虫”是为“护花”,“护花”更要“防虫”。全市检察机关还创建了“同步式预警”与“协作式预防”两种新的预防机制,主动帮助企业“强身健体”。
在办理某公司行受贿系列案时,市检察院发现公司采购环节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立即向企业发出预警,建议其及时整改。公司负责人当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该建议,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