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株洲日报讯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较上一年度增加了30元。据悉,株洲2018年度参保缴费将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止。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通知还明确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