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 黄小平 李娟
株洲日报讯 为了购买槟榔找零钱的一件小事,而将他人打伤,徐某、田某、王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2月11日20时,徐某、田某、王某等人来到天元区某大厦一楼刘某的小卖部购买槟榔。因结账找钱一事,三人与刘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打斗,导致刘某鼻骨左侧骨折、鼻中隔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出多段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徐某、田某、王某共计赔偿被害人刘某9万元。
7月28日,天元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田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天元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面对生活中的小纠纷,市民要理性行事。用拳头“说话”,不但会付出经济上的沉重代价,还可能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