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攸县交警大队查获了牌照为湘D89210的车辆。这辆车自10年前第一次交通违法以来,就从未处理过违法记录。目前,该车已累计有779条交通违法记录,成为我市目前已查获的交通违法条数最多的车(9月5日《株洲晚报》)。
@关育兵:通过处罚,矫正其不良驾驶习惯,强化其交通规则意识,公众的出行安全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交通“违法王”的存在,不仅仅是驾驶者和交警部门的事儿,他更可能成为道路安全的“定时炸弹”,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和道路的畅通。想一想,每天这样“与狼共舞”,是不是一件可怕的事?因此,必须坚决不能让交通“违法王”再产生!
@汪文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能让当事人吸取教训,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这也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对当事司机来说,最明智的选择就是接受处罚,并吸取教训,这亦是一种责任担当的体现。“违章王”如此嚣张源于自身缺乏责任担当。倘若他第一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不选择逃避,而是选择接受处罚,他现在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驾驶自己的爱车出行。这件事警示人们:做人要有担当意识,主动承担责任,别因耍“小聪明”而吃“大亏”。
@徐振宇:或许交管部门得改一改“守株待兔”的执法方式了。如果交管部门能够严密监控,把交通违法行为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相信交通恶习就不会如此泛滥。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等到“亡羊”以后再来“补牢”总是显得慢了一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出击,构建起齐抓共管协助机制,积极配合,及时查处,让法治交通成为每个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