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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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条例》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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