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非学校教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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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进红

    在杭州余杭塘河搬砖的11岁男孩小朱火了,孩子搬了一暑假的砖,说是为了锻炼身体。近日杭州某媒体记者探访,竟然剧情大反转。搬砖男孩原来是星洲小学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很好,本该开学上六年级,孩子父母却让他退学接受“新教育”。尽管遭到了校长和亲友的极力反对劝阻,孩子父母仍是坚持自己的观点,选择让孩子接受“非校园教育”。

    中国的《义务教育法》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且不说,这位父亲不让儿子接受义务教育违法,有违教育规律这些问题,把孩子送入的这个“新教育”机构,是否又有合法办学资质?小朱爸妈一再强调自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一定会对孩子负责,现在就是在为他选择更好的教育。而父母选择的就一定是真的好吗?家长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但孩子绝不是试验品。

    非校园教育之所以受到部分家长的认同,其实反映了他们对现行教育的不满。但是,家长选择让孩子在家自学或去上一些私塾,这于法是不许的。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必须进行义务教育,但对“非学校教育”并未进行规范。什么样的人能够为孩子提供教育?什么样的人可以不去学校上学?“非学校教育”会不会成为让孩子辍学的借口?“非学校教育”会不会演变成一些人赚钱的手段?目前,非校园教育最大的问题是质量无人监督,家长失职时难有社会力量介入渠道,而脱离义务教育体系的孩子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搬砖男孩是否要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是家长和学校要深思熟虑的问题,需要更多的人来回答这些问题。虽然尊重教育的多元化是教育的一个方向,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条框下,自主教育空间的法律边际是不能冲破义务教育法的边界的。游离于义务教育外的孩子,目前的状况实际只能是游离于社会之外。所以,对于小朱及其父母,另辟蹊径的“非学校教育”行不通。

    (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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