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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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农民工统一以工程项目为主体参加工伤保险。 二、人员覆盖范围有哪些?

    项目参保有效期内,施工现场所有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参保,以施工企业通过人社通网上系统申报或直接到工伤保险处窗口报送施工人员花名册为准。各施工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办理施工人员参保,以免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保期限为项目施工期。

    三、如何缴费?

    缴费金额为项目人工工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执行费率,2017年执行费率为1.35%(基准费率为0.9%)。由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其中:一般土建、装饰、安装、园林景观工程人工工资为中标价(或备案合同造价)的20%。市政、绿化工程人工工资为中标价(或备案合同造价)的15%。

    四、参保程序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施工合同后,15日内到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需提交:(1)《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存);或《株洲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存)或《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存);(2)《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存);(3)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4)《株洲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二份;(5)株洲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银行缴费进账单。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保证明和缴费凭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局窗口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项目参保时应同时办理人社通网上服务系统。

    五、注意事项

    1、施工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通过人社通网上系统备案或通过电话、传真以及书面报送经办窗口备案。发生重伤、死亡和特大伤亡事故时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发生一般事故应于事故发生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伤事故备案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证明人、伤亡和就医情况。(工伤事故备案电话:28681612;传真28681623)

    2、施工人员参保日为参保登记受理日,生效日为参保日次日零时,即参保人在参保日次日零时以后发生的工伤,其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株洲市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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