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 朱纪宣
株洲日报讯 近日,株洲县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因滥发补贴,朱亭镇龙凤村12名村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追缴至村级账上。
经查,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时任朱亭镇龙凤村支部书记肖清云、村主任刘国平、村委闫中华、村支两委何湘平以办理村务为名,违规领取通讯费和交通费14520元。去年6月,原龙凤村、天石村、兴台村合并为龙凤村。同年12月,龙凤村临时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肖清云、刘国平、闫中华、何湘平、何伏桂、颜四清、刘宗加、黄建军、谭新国、颜长福、刘秋莲、向成英12人,以办理村务为名,违规领取通讯费和交通费14400元,村临聘人员颜静(另行处理)领取通讯费和交通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