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紧盯五大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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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欣

    株洲日报讯 4月1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株洲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市委巡察工作的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巡察成果运用、工作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市委实行巡察制度,每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一遍,实现巡察全覆盖。巡察对象和范围是: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市属县(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巡察组巡什么?《办法》明确,巡察组主要是着力发现和督促整改巡察对象在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党的建设缺失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及省委巡察机构要求督促整改的问题、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规定,市委巡察组还可以对市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市委巡察办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移交。如: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纪检监察组织;

    【下转A2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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