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检察院 一案件获评全国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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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 胡蓉 易洁琼

    株洲日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0件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2016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由醴陵市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张红生承办的“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故意伤害)”上榜,成为株洲市检察系统唯一入选的案件。

    据悉,2016年5月26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后被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张某某父亲以双方打架只羁押一方为由,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并向醴陵市检察院提出对张某某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有固定住处,能保证随传随到,不会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醴陵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了该申请,在认真调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严格依程序、依条件审查,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有效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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