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供销合作社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一、条例为基层社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让“建什么、怎么建”有章可循
条例第五条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是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直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规定县级以上联合社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扶持。这一规定为长期以来基层社法律地位不清晰、登记注册难等问题提供了破解路径。联系株洲实际,近年来市社持续推进“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攸县通过“五条路径”建成镇级供销社6家、村级供销社6家,炎陵县建成基层社13家、高质量示范社5家。2024—2027年列入总社建设任务的炎陵县中村供销社、茶陵县严塘供销社、攸县酒埠江供销社、醴陵市阳三石街道供销社、渌口龙船镇供销社等五家基层社正稳步推进。条例的出台,让我们在指导基层社依法登记、规范治理、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等方面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底气更足、方向更明。
二、条例为“流动供销”提供了制度支撑,让“干什么、怎么干”有矩可依
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第十三条明确,供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供销网络,为偏远地区农民群众提供日用消费品下乡、农特产品进城等综合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流动供销服务纳入乡村综合服务体系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这些条款与市社当前重点工作高度契合。今年以来,市社“流动供销”写入市委一号文件,列入市委改革办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代表评”重点督办项目,建成流动供销服务网点83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茶陵县统筹资金153万元,打造“政府赋能强基、会展文旅拓界、多维服务提质”的山区流动供销模式;炎陵县累计服务群众1.92万人次,带动135户户均增收1000余元;攸县全面建成19个服务网点,帮助30多户农户解决山货滞销难题。条例将流动供销纳入法定职责,意味着这项工作从“部门探索”上升为“法定责任”,从“民生实事”深化为“制度安排”,为我们持续深化为农服务注入了强劲动力。
三、条例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了法治空间,让“怎么服务、服务什么”有规可守
条例第十一条明确,供销合作社应当拓展经营服务领域,为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托管、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第八条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合作,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条例把这些服务内容写进法规,等于给了我们一份“服务清单”,工作方向更清晰了。今年以来,依托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整合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服务资源,全市系统完成托管服务面积约5万亩,服务小农户8000余户。但同时也要看到,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还存在服务链条短、专业化水平不高、信息化手段不足等短板。条例第十四条提出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赋能,搭建为农服务数字化综合平台。下一步,以条例为遵循,重点在土地托管、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领域拓展服务内容,依托基层社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服务从“单环节”向“全链条”延伸,从“碎片化”向“系统化”提升,真正让农民种地更省心、更省钱、更有效益。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合作指导科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条例精神贯穿到基层组织建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基层社“赋权赋能”、流动供销、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坚持“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以实干实绩推动条例在株洲落地生根,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