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株洲市石峰区PM2.5综合评价在市辖区最差,PM2.5平均浓度为34.83微克/立方米;较过去三年同比反弹53.89%,排名倒数第一;PM2.5综合评价在全市市辖区中最差。
经会商分析,对石峰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的主要问题有:
一、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有差距。部分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要求,裸土覆盖、湿法作业不到位,昭云路项目、铜塘湾街道防汛指挥部扬尘问题整改不到位被多次交办;重点路段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频次不足,渣土运输沿途抛洒现象仍有发生。9月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石峰区有四级污染道路2条、三级污染道路23条,杉木塘路、人民路跨铁路桥等路段积尘负荷较高。
二、露天焚烧管控未形成长效。乡镇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耕地集中区域露天焚烧频发,无人机巡飞、高空瞭望等技防手段运用不足,巡查力量和宣传覆盖面有待加强。市级巡查发现火点34处,占市城区火点数的三成以上,云田镇、学林街道火点总数较多。
三、工业企业管控力度不足。部分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标改造和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进度有待加快。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焊接切割打磨工艺无组织废气排放问题突出,喷漆房作业时未关闭。
四、移动源污染管控不够精细。重中型货车过境及闯禁行行为时有发生,夜间及凌晨监管存在薄弱时段;株冶医院及云田中学周边来往车辆较多,早晚高峰期怠速排放造成影响;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不足。
一审:丁子璇 二审:胡欣雨 三审:张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