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6-09-22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截图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维护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落实价格主体责任,强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强化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借节日市场供需变化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或实施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二、确保落实明码标价


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货签对位、标识清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销售的,应当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明商品价格、计价单位、规格等信息。零售百货经营者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规范节日促销活动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确标示促销商品的原价、促销价、促销期限等信息,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促销优惠内容应当真实可信,严禁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优惠折扣等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四、规范客运市场价格


各客运企业、车站以及公交、出租车经营单位要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票价政策。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必须明确提示。公共交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城乡道路客运要做好价格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五、规范餐饮住宿服务价格


餐饮经营者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收费项目,必须明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店内菜单、价目表及点餐工具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菜品标价不得刻意缩小、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严禁设置“两套菜单”,禁止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住宿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线上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客房类型、价格、优惠政策、退订规则等内容;有偿商品及服务全部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标价。要恪守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擅自提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以压缩结算时长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规范景区及周边价格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及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拆分收费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规范景区及周边餐饮、零售摊点、停车等经营主体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维护良好旅游市场价格环境。


、规范停车及便民服务领域价格


景区、商圈、车站、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场,必须全面落实停车收费公示要求。同时规范洗车、家政、维修等节日便民服务收费行为,杜绝随意加价、漫天要价等问题。


八、强化行业自律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做好价格自律,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向会员传达价格政策法规,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对行业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



“双节”期间,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与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的违法案件依法严肃处置,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请广大消费者注意留存发票、收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强化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让我们共同营造公平有序、价格稳定的节日市场环境,保障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放心的中秋、国庆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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