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守底线 执法护绿护家园——天元区城管局依法查处两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6-09-0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截图

      法治护航生态,执法守护家园!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城市生态治理、市容环境管控筑牢坚实法治根基。为推动法典落地落细、走深走实,切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压实个人及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天元区城管局坚持以案促改、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丢弃及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近期依法查处两起建筑垃圾领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以刚性执法强化警示震慑,严守城市生态安全底线,全力守护辖区绿水青山与干净宜居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个人擅自倾倒、丢弃建筑垃圾,违规被罚1000元

      2026年08月15日,天元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肖某在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某空地,实施随意丢弃、抛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肖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企业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被罚2000元

       2026年08月28日,天元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道路巡查时查实,株洲市某有限公司在辖区某路段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提醒

      此次两起典型案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天元区城管局精准适用新法处置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首次实践,涵盖擅自倾倒、丢弃建筑垃圾及未密闭运输垃圾两类高发违法行为,实现个人、企业主体全覆盖警示。

       下一步,天元区城管局将持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执法依据,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建筑垃圾的非法处置、合规运输、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等重点问题,坚持普法与执法并行、整治与长效并举。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市民及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生态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法治力量筑牢天元生态宜居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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