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3日,攸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约3300头,养殖期间借汛期强降雨之机,擅自在粪污收集池墙体上开挖排污口,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通过雨水沟渠直接排入外环境,造成下游农田灌溉渠污染。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排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养殖场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目前,该养殖场已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完成受污染区域清理整治,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下一步,攸县分局将持续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力度,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同时,联合畜牧部门和属地乡镇加强技术指导与普法宣传,引导养殖户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污染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一审:李学斌;二审:罗朝莹;三审:林梓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