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关于退役军人未全额上缴军队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的告知书

时间:2026-07-20 16:12:41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参保人吴雁(身份证号:430221********7112):

  按照《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退役军人本人应将滞留在个人手中的退役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上交至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申请退役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上交转移接续手续。

  截至目前,我局社保中心已通过多种方式,均未能联系到您本人并完成《关于未全额上缴军队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的告知书》的签字确认程序。为保障每一位相关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告知义务的履行,现依据相关规定,特此以公告形式进行补充告知:

  未按照《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滞留资金上交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未全额上缴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对应社保权益将不予确认,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个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军队服役期间累积的个人职业年金账户储存额将不参与本人退休待遇的计算与发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向您履行了告知义务。请务必关注本公告内容,并及时按照告知要求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方式联系我们。逾期,我局社保中心将根据公告内容及既定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联系人:张杜

  联系电话:0731-28665582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总部B座706株洲市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 

  特此公告。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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