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首次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救助权利,落实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律条文——救助不再是“恩赐”,而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困难群众的刚性权利。
能申请什么?八大救助一目了然
根据《社会救助法》,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八类,外加社会力量参与,形成“8 1”制度框架。
通俗地说,困难群众不仅基本生活有低保兜底,看不起病有医疗救助,交不起学费有教育救助,住不上房有住房救助,找不到活有就业救助,遇突发困难还有临时救助——一整套制度环环相扣,兜住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政策文件到国家法律,意义到底有多大?市民政局救助科负责人解释,过去社会救助主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属于行政指导;如今上升为国家法律,实现了“权利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救助不再是阶段性工作,而是长期稳定的制度安排。
法律同时明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申请一个救助可同步受理多个项目,不用再跑多个部门。
“夹心层”终于被法律看见了
新法另一重大突破,是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法定救助范围。这两类群体过去常面临“收入略高于低保,但日子比低保户还难”的尴尬,如今有了制度依靠。
据市民政局统计,我市已认定低保边缘家庭5936户、17984人。新法施行后,救助覆盖面将进一步拓宽。
渌口区南洲镇石板桥村老年低保对象刘某夫妇即将成为新法实施后的受益者,老两口一子一女均为低保对象,《社会救助法》施行后,两老即可纳入“特困”群体,两人基本生活将可得到实质性保障,日常照料也将有专项经费,相关手续正在落实。
“法律明确规定,低保标准要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适时调整,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已达770元/月、农村520元/月,救助标准实现了“十一连涨”。
从吃饱穿暖到看病上学,从应急解困到长远发展,《社会救助法》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把覆盖全、靠得住的法治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