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3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攸县新市某养殖场涉嫌违法排污。接到群众举报后,攸县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汛期强降雨之机,擅自在原有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粪污收集池)墙体上开挖排污口,将粪污收集池内部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通过该排污口排入养殖场内设置的雨水专用沟渠,再经雨水专用沟渠直接排入外环境,对下游农田灌溉渠水体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已依法对攸县新市某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持"零容忍"态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审:贺建福;二审:林梓樟;三审: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