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2 10:03:32 来源: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下列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限期内未办理校验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决定予以注销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公示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株洲新潇湘医院 | PDY90526543020315A1002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王塔冲社区解放街165号 |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4月9日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受理单位: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防控与法规监督股,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邮政编码:412000,电话:28580965,电子邮箱:lsqwj2025@163.com。
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