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0 11:15:49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和《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天元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
适用等级 | 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 征收范围 |
三级 | 20 | 东至滨江路,南至泰山路,西至珠江路,北至庐山路。 |
四级 | 16 | 东至滨江南路,南至黄山路,西至神农大道(君山路)、黄河北路、湘山路,北至滨江北路、庐山路、珠江路、泰山路。 |
五级 | 12 | 东至滨江南路,南至南环线,西至西环线,北至滨江北路、湘山路、黄河北路、神农大道(君山路)、黄山路。 |
六级 | 8 | 东至西环线、南环线、滨江南路,南至西站南路,西至湘芸路,北至泰山西路。 |
七级 | 6 | 栗雨工业园;天元区定级范围内其他未标注地界。 |
二、执行时间
新的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前期规定与公告有抵触的,按本公告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天元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