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人们,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烟花爆竹噼啪作响的声音,总能勾起满满的年味回忆,但不当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却可能让团圆时刻蒙上阴影。

图源:江西消防
案例一:江西上饶自建房烟花起火事故
春节前夕,江西上饶一栋自建房旁,住户燃放烟花时,飞溅的火星不慎引燃了屋外围堆的柴火、纸箱等易燃杂物。火势借着风力迅速蔓延至房屋主体,短短十几分钟,整栋房屋便被火海吞噬。虽经消防紧急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屋内家具家电尽数烧毁,经济损失惨重。

案例二:四川内江化粪池鞭炮爆炸事故
四川内江某小区内,一名男孩出于好奇,将鞭炮扔进了楼下的化粪池井口。鞭炮引爆了化粪池内积攒的沼气,瞬间引发剧烈爆炸,井盖被掀飞数米高,周边停放的多辆私家车被飞溅的碎石砸中,车身凹陷、玻璃碎裂,所幸当时附近无行人经过,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三:烟花引燃充电桩事故
太原某小区,有人在围挡外面放炮,导致围挡内存放的上百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引燃。这些设备甚至还未拆封投入使用,就在火灾中损毁。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景象骇人。
这些案例并非个例,据应急管理部门数据显示,每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占全年同类事故的30%以上,其中近半数与未成年人违规燃放、在禁放区域燃放相关。惨痛的教训提醒我们: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永远是第一前提!
株洲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新规
为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改)、《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株洲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禁止和限制燃放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北环大道一东环北路一东环路一南环路一建宁大桥一西环路一石峰大桥一响田西路一铜霞路以北一武广线以东株洲区域一时代大道以南一迎宾大道合围的城市区域。
(二)石峰区云田镇。
(三)渌口区渌口镇的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湾塘村、青龙湾村、王家洲村、杨梅村、双月村、渌口村,南洲镇的南岸村、湘渌村、湘东村。
(四)前三项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单位、地点或场所:
1. 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 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 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
5.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 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9.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
三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沪昆高速一长株高速一云田镇镇界一云龙大道一沪昆高速一荷塘区区界一醴易高速一千亿大道—湾塘村村界一杨梅村村界一南岸村村界一湘渌村村界-329省道一滨江路一栗雨街道浅塘社区边界一群丰镇响塘社区边界一湘莲大道一株洲市市界合围区域内,除本通告划定的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余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非上述禁止燃放时段,允许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四)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四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天元区、渌口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 、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 、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评估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报市公安局审批后,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限制。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管控工作。各乡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管控措施。
八 、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临时售卖点;禁止燃放区域外,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 、临时售卖点。
九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十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5〕2号) 同时废止。
文明燃放倡议:让节日平安,让年味暖心
01 严守新规,不越 "红线"
遵守城市燃放规定,严格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燃放,不购买、不燃放违规烟花爆竹。
02 安全燃放,杜绝隐患
燃放前清理周边易燃杂物,选择空旷、平坦、无遮挡的安全场地,远离燃气管道、变电箱、山林草地等危险区域;燃放时保持安全距离,不进行抛掷、悬挂等危险操作。
03 看护孩童,责任到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监护人全程陪同,提前讲解安全常识,避免因好奇引发意外。
04 文明过节,顾及邻里
不在深夜、凌晨等休息时段燃放,减少噪音对老人、病人、学生的影响;燃放后及时清理纸屑、残渣,确认无火星残留再离开。
05 主动监督,共护平安
发现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或联系物业反馈,共同抵制危险行为,守护小区及城市安全。
烟花爆竹的美好,在于团圆氛围中的声声祝福;节日的珍贵,在于平安相伴下的岁岁安康。让我们携手遵守燃放规定,文明燃放、安全过节,用责任与自觉守护这份平安,让年味更浓、让家园更暖!
部分来源:地标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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